规范基金公司经营运作的相关法规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、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为核心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》、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》和其他相关法律、行政法规规章为配套的完善的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体系。
基金公司依《公司法》成立。根据《公司法》规定,公司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、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企业法人。在公司设立的原则上,符合《公司法》规定的设立条件的,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。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,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。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,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。
基金公司募集基金、投资运作及相关业务活动事宜均由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规范。基金合同主要包括下列内容:基金份额持有人、基金管理人、基金托管人的权利、义务;基金的运作方式;基金的出资方式、数额和认缴期限;基金的投资范围、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;基金收益分配原则、执行方式;基金承担的有关费用;基金信息提供的内容、方式;基金份额的认购、赎回或者转让的程序和方式;基金合同变更、解除和终止的事由、程序;基金财产清算方式;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。